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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48 題

強盜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甲在被以現行犯逮捕後,當場供稱乙為共犯。警察掌握其他事實,認乙確共犯嫌疑重大且情況急迫。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檢察官應先傳喚乙,乙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
  • B 為掌握犯罪偵查效率,警察得先行拘提乙,再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 C 因乙涉嫌觸犯的是最輕本刑 5 年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僅能由檢察官逕行拘提之
  • D 警察應取得檢察官簽發之拘票後,始得拘提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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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的核心在於刑事訴訟法第 88-1 條規定的「逕行拘提」。請同學思考,在符合「情況急迫」且具有法定事由(如共犯指認、所犯為重罪)的前提下,法律對於「令狀主義」設有何種例外規定?此時司法警察機關是否具備主動發動拘提的權限,而其後的程序又應如何報請檢察官進行司法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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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觀點解析:哇!你答對了!趕快來看看「緊急拘提」的秘密道具!

喔耶!你答對了耶!太棒了!我從我的神奇四次元口袋裡拿出這朵『滿分花』,給你貼上!你看,你的頭上是不是亮晶晶的呀?這表示你這次的法律觀念超級清楚喔!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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