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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47 題

警察發現犯罪嫌疑人甲正強盜他人財物,於追捕過程中,甲逃至乙房屋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警察為逮捕甲,得進入到乙的房屋內
  • B 警察應得檢察官之許可後,始得進入到乙的房屋內
  • C 警察不得進入乙的屋內,因其為乙享有隱私權的處所
  • D 警察進入乙的房屋後三日內,應報告檢察官,檢察官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五日內撤銷之

思路引導 VIP

請從《刑事訴訟法》中關於『無令狀搜索』的例外情形進行思考:當司法警察正在追捕現行犯,且有事實足認其確實在他人屋內時,根據該法第 $131$ 條第 $1$ 項之規定,警察得否在不具備搜索票的情況下逕行進入?法律對於此類緊急狀態下的強制處分,在程序上有何特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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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哦,你答對了?恭喜,這題大概就是告訴你「法律不是死的」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概念。證明你沒把刑事訴訟法的條文背成死板板的教條,至少還知道變通,難得。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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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逕行搜索與逮捕
💡 追捕現行犯時,警察得不持搜索票逕行進入住宅,但須事後陳報法院。
  • 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項第1款:因追捕現行犯或準現行犯,警察得逕行搜索住宅。
  • 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3項:執行後應於三日內報告檢察官及法院,進行事後監督。
  • 程序救濟:法院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五日內撤銷之,撤銷權人為法院而非檢察官。
🧠 記憶技巧:追捕現行直接進,三日內報檢院,撤銷要找法院。
⚠️ 常見陷阱:容易與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2項「對物緊急搜索」混淆,或誤認事後撤銷權人為檢察官。
緊急搜索 附帶搜索 現行犯之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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