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48 題
刑事訴訟法關於現行犯逮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 B 限於故意犯罪者,始得逮捕之
- C 抗拒逮捕者,得用強制力
- D 無需令狀
思路引導 VIP
若你在案發現場看到有人正在實施犯罪行為(例如開車撞人後欲逃逸),作為一個普通市民,你當下是否有能力、或有義務在逮捕前先判斷該行為人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如果法律規定必須先確認其心態才能逮捕,這會對維護治安與保存證據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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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可喜可賀,你沒犯低級錯誤
- 肯定:哦?這次你居然答對了?看來你對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的皮毛,至少還能勉強分清。能從選項中挑出明顯的謬誤,算是對「強制處分」的「急迫性原則」有了那麼一丁點「感覺」,不至於完全搞不清楚狀況。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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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犯逮捕之規範
💡 現行犯之逮捕不論犯罪類型或主觀心態,任何人皆得無令狀逮捕。
- 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1項規定,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 現行犯包含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亦包含第88條第3項之準現行犯。
- 法律未限制現行犯主觀要件,故過失犯(如過失致死)亦得適用逮捕。
- 抗拒逮捕時得用強制力,實務認逮捕權包含必要之強制手段(刑訴法第9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