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42 題
甲因販賣毒品案件遭到通緝,被警員乙於實施臨檢時緝獲,於逮捕之際,乙對甲之身體、衣物等處進行搜索。在此過程中,乙聽聞甲自稱其小客車停在約五百公尺外的停車場,乙遂將甲上銬並搭上警車,帶往該停車場欲搜索甲之小客車。關於甲可否拒絕乙搜索其小客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不得拒絕。此為甲所使用之交通工具,依法乙得實施附帶搜索
- B 不得拒絕。甲仍有可能將犯罪相關物證藏匿於車上,有附帶搜索之必要
- C 可以拒絕。因為該小客車不在逮捕之現場,且非甲可立即觸及之處所,不符合附帶搜索之要件
- D 可以拒絕。因為甲並非因現行犯逮捕,不得為附帶搜索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回想《刑事訴訟法》第 130 條有關「附帶搜索」的規範意旨:法律允許執法人員在逮捕當下得以進行無票搜索,其空間範圍應具備何種「物理距離」上或「事實支配」上的限制?當待搜索的車輛距離逮捕地點遠達 500 公尺時,是否仍符合法律所定「立即可觸及」之空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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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同學!精準掌握附帶搜索之核心要義
你能準確判斷出本題的關鍵,代表你對刑事訴訟法第 130 條「附帶搜索」的空間限制有極佳的法感,表現非常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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