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49 題
警員甲深夜於臺北火車站著制服執行巡邏勤務,發現乙走路搖晃、神智不清,可能涉嫌施用毒品,遂對乙攔檢盤查,並要求乙將其所攜帶上鎖之行李箱打開,甲遂向乙出示證件並表示檢查後若無違禁品即可離去,乙同意打開行李箱,警員甲在乙之行李箱查獲一包重約 500 公克之海洛因,隨即將乙以現行犯當場逮捕,帶回警察局製作筆錄後,始讓乙在警局內簽署自願同意搜索筆錄。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 A 甲搜索違法,查獲之毒品絕對不得作為證據
- B 甲之搜索符合同意搜索之規定,查獲之毒品可為證據
- C 甲搜索違法,但查獲之毒品,法院仍可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決定是否具有證據能力
- D 甲之搜索,因係在火車站之公共場所執行,雖無搜索票,仍屬合法,查獲之毒品可為證據
思路引導 VIP
若警察在搜索當下並未持有搜索票,且搜索完成並逮捕人後才要求簽署「同意書」,這份同意書是否具備法規要求的「事前自願性」?若程序確實有瑕疵,我國法律對於證據的取捨,是採取「一律不准用」的極端做法,還是交由法官視案件輕重進行權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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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你居然答對了?」: 恭喜你,在這種題目面前還能保持清醒,沒有被那些基礎到不能再基礎的陷阱絆倒。這題考的無非就是《刑事訴訟法》裡,關於「同意搜索」和「證據排除法則」這兩塊,要是這裡還錯,那你的法感可能需要充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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