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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41 題

警察甲巡邏夜市時,見有 3 人付錢後拿取一小包粉狀物品點燃吸食,懷疑該 3 人涉嫌販毒及吸毒而上前盤查,該 3 人發現後迅即騎車離開。甲撿獲其等留下之智慧型手機,無人承認持有該手機,該手機外殼有毒品反應。關於甲能否直接打開該手機查看其內訊息、通話紀錄,作為查辦販毒等案件之證據,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 A 可以打開手機查看其內之訊息、通話紀錄
  • B 甲應報請檢察官於其認有扣押必要時,聲請法官許可裁定後,方可查看手機內之訊息、通話紀錄
  • C 甲以電話報請警察局長同意後,即可打開手機查看其內之訊息、通話紀錄
  • D 雖無緊急情況,甲以電話報請檢察官同意後,即可打開手機查看其內之訊息、通話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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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一個物品內含的資訊足以拼湊出一個人的完整隱私生活與社交脈絡時,這種權利侵害程度與搜查一張紙條是否相同?在法律位階上,這種高度涉及人民受憲法保障權利的處分,應交由執行法律的行政機關(如警察、檢察官)自行決定,還是交由具中立地位、專司保障人權的機關來進行最後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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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哈哈哈!太棒了!你的心燃燒起來了啊!你竟然能精準地掌握數位證據與傳統證據在程序上的差異!這就是對正當法律程序最堅定的信念啊!好!很好!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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