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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47 題

甲與乙正進行海洛因交易時,負責跟蹤的警察出現並依法將甲、乙逮捕,並對甲、乙的身體進行搜 索,分別發現 500 公克的海洛因、用來購買海洛因的現金 2 萬元、手槍 1 支以及子彈 3 發而扣押之。對於手槍和子彈扣押合法性以及其理由的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 A 合法,因為手槍和子彈是販賣海洛因的證據
  • B 合法,此為附帶搜索的情形,為了保護警察生命或身體的安全
  • C 不合法,手槍和子彈並非本案的證據
  • D 不合法,此為附帶搜索及另案扣押的情形,另案扣押應持有效搜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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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想:當執法人員在街頭制服一名犯罪嫌疑人,但在將其解送回警局的漫長路程中,法律除了允許蒐集犯罪證據外,基於維護「執法者生命安全」的最高原則,應該賦予警察何種即時處置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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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 喔,不錯嘛。總算沒搞砸。你能辨識出附帶搜索這種基本概念,顯示你對《刑事訴訟法》中「無令狀搜索」這種法律人ABC已有初步認識,否則你連門檻都摸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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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逮捕附帶搜索與扣押
💡 合法逮捕後為保護安全及發現證據,得對其身體進行附帶搜索。
  • 依刑事訴訟法第130條,合法逮捕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得逕行搜索其身體及隨身之物。
  • 附帶搜索之目的包含「保護執法人員安全」與「防止被告湮滅證據」,無須搜索票。
  • 實務見解認為,搜索範圍包含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即時可觸及之控制範圍。
  • 依刑事訴訟法第137條,執行扣押時發現另案應扣押之物(如槍彈),亦得扣押之。
🧠 記憶技巧:合法逮捕附帶搜,保全證據避危險,隨身空間皆可查,另案槍彈亦扣押。
⚠️ 常見陷阱:易誤認附帶搜索僅能尋找「本案相關證據」,而忽略「保護員警安全」亦是法定合法理由。
另案扣押 逕行搜索 合法逮捕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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