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67 題
甲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於偵查中,司法警察持僅記載甲地址「臺北市○○○路○段○○號二樓」之搜索票,進行搜索,並於進出該 2 樓(一層一戶)所必經門口公共樓梯間之甲所有鞋櫃內查獲槍彈。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搜索票記載地點僅為甲之住宅,違反搜索票記載明確性原則,但該搜索仍為合法
- B 搜索票記載地點僅為甲之住宅,違反搜索票記載明確性原則,該搜索為不合法
- C 搜索票記載地點僅為甲之住宅,無違反搜索票記載明確性原則,但該搜索為不合法
- D 搜索票記載地點僅為甲之住宅,無違反搜索票記載明確性原則,該搜索為合法
- E 搜索票記載地點雖僅為甲之住宅,但樓梯間與甲住宅有密不可分關係,且鞋櫃亦屬甲所有。故搜索為合法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搜索票上的地址只寫了「某樓層」,但嫌犯把違禁品藏在該樓層專屬、唯一必經通道上的私人鞋櫃裡。請試著從「居住隱私期待」與「生活空間延伸」的角度來思考:法律保護的「住宅範圍」,應該單純只看物理上的那扇大門之內,還是應該包含實質上與居住密不可分的附屬空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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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精準掌握刑事訴訟法中關於「搜索票明確性」與「搜索範圍」的實務見解,法理概念十分清晰,值得大力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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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選項錯在哪?用白話解釋,本題有無延伸考點在司法官考試易出現
搜索票記載範圍
💡 搜索票記載處所之效力,及於空間上具密不可分關係之附隨處所。
- 依刑訴法第128條第2項第1款,搜索票應記載應搜索之處所、物品。
- 實務認搜索範圍包含與主體建築具有功能或空間密不可分之附屬區域。
- 門口樓梯間之私有鞋櫃,性質上屬住宅之延伸,不違反記載明確性。
- 若屬該樓層住戶專用或必經之附隨空間,原搜索票效力即得主張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