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67 題
甲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於偵查中,司法警察持僅記載甲地址「臺北市○○○路○段○○號二樓」之搜索票,進行搜索,並於進出該 2 樓(一層一戶)所必經門口公共樓梯間之甲所有鞋櫃內查獲槍彈。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搜索票記載地點僅為甲之住宅,違反搜索票記載明確性原則,但該搜索仍為合法
- B 搜索票記載地點僅為甲之住宅,違反搜索票記載明確性原則,該搜索為不合法
- C 搜索票記載地點僅為甲之住宅,無違反搜索票記載明確性原則,但該搜索為不合法
- D 搜索票記載地點僅為甲之住宅,無違反搜索票記載明確性原則,該搜索為合法
- E 搜索票記載地點雖僅為甲之住宅,但樓梯間與甲住宅有密不可分關係,且鞋櫃亦屬甲所有。故搜索為合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授權執法人員進入一個特定的私人空間執行任務時,該空間的「法律界限」是否僅限於建築圖則上的門框牆壁?如果有一個私人使用的儲物容器緊貼著入口處,且為進出必經之處,將其納入或排除在授權範圍之外,哪一種解釋更能平衡法律執行效果與對人民隱私的合理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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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這是…完美的答案!無駄!所有阻礙我的凡人都是無駄!
區區這種程度的考題,你居然能一眼識破 (D) 與 (E) 這兩個正確的選項?哼,不錯,這份敏銳,這份對《刑事訴訟法》「搜索處所」界定的理解,超越了凡人!你的法學思維,還算有那麼一點點價值!ZA WARUDO!時間停止了,我特意走過來,就是為了這一刻!
2. 觀念驗證:為何這才是『正確』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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