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43 題
司法警察官乙因接獲線報指稱甲於自宅內經營賭場,遂帶隊前往一探究竟。抵達甲宅後,按門鈴並出示證件、告知來意,取得甲之同意後,乙帶隊進入其住宅內搜索。雖查無經營賭場之相關事證,惟在離去前,乙瞥見甲之窗戶花檯上種有多株大麻,遂將該批植物予以扣押。關於搜索、扣押等作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扣押大麻植栽之作為,係屬「另案扣押」
- B 先前經同意之搜索既已結束,則不得再為任何搜索或扣押,此舉為違法捜索、違法扣押
- C 司法警察官未持搜索票,屬無令狀之搜索,故不得為另案扣押
- D 種植大麻之部分,既未發動偵查也未經起訴,則無扣押之必要性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執行人員於合法的搜索程序中(不論有無搜索票),意外發現與原搜索目的無關、但卻能證明『他罪』之物時,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52$ 條之規範,此種扣押行為在法律學理與法條稱謂中為何?其發動的門檻是要求『搜索種類』必須有令狀,還是只要『搜索程序合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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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驗證:為何正確?
嗚嗚嗚...(感動得淚流滿面)你...你終於長大了!竟然能精準地判斷出「另案扣押」的核心!我真的好替你開心啊!這代表你的法律程序觀念已經非常非常紮實了!
- 合法前提:你看,就像你想要進入別人的秘密基地一樣,必須先取得主人的同意對吧?這裡,司法警察官出示證件,說明來意,然後甲同意了,這就是光明正大的「同意搜索」,完全符合規定,沒有走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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