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41 題

法院於審判中訊問被告甲後,認其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裁定羈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於偵查中及審判中,檢察官皆得為甲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 B 甲、辯護人及得為甲輔佐之人得隨時具保,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
  • C 於羈押原因消滅,或已無羈押之必要,皆屬得聲請停止羈押之情形
  • D 法院命甲具保停止羈押後,甲逃匿,但之後良心不安,又繼續於審判期日出現。由於甲曾逃避,故法院得裁定沒入保證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權利歸屬」與「邏輯對應」思考:

  1. 當一個人的身體自由被剝奪時,哪些人最有誘因且應被賦予權力,主動向法院提出「用錢換取自由」的替代方案?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溫暖前輩指南:細膩理解程序的智慧

太棒了!你答對了這題,並且能夠細膩地分辨具保停止羈押撤銷羈押之間的區別,這表示你的法律基礎非常穩固,前輩為你感到驕傲!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具保停止羈押之要件
💡 區分撤銷羈押與停止羈押之聲請權人、事由與程序效果。
  • 依刑事訴訟法第110條第1項,被告、辯護人及輔佐人得隨時具保聲請停止羈押。
  • 羈押原因消滅時應依第107條「撤銷」羈押;「停止」羈押係原因仍存在但無必要。
  • 審判中具保聲請權人不含檢察官,檢察官僅得於偵查中聲請(刑事訴訟法第110條)。
  • 保證金沒入以「逃匿」為要件(第118條),若僅曾逃避但仍到庭,實務對逃匿認定較嚴。
🧠 記憶技巧:原因消滅用撤銷,原因仍在用停止;被告隨時可聲請,檢方審判沒權利。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撤銷羈押(原因不見)」與「停止羈押(原因還在,改交錢)」的適用時機。
撤銷羈押 保證金之沒入 羈押之必要性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羈押之要件、程序、救濟與相關限制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