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56 題
甲涉嫌在公園傷害乙,經乙向派出所員警提出告訴後,隔日員警偕同乙前往該公園巡查,乙突見甲在公園內遊蕩,於是大叫:「就是他、就是他!」,下列程序之進行,何者正確?
- A 員警得以現行犯逮捕甲
- B 若員警上前盤問,經甲同意後隨即到派出所說明案情。甲在派出所自白犯行,員警應立即解送至該管檢察官
- C 若員警上前盤問,經甲同意後隨即到派出所說明案情。甲在派出所自白犯行,但不同意至地方法院檢察署向檢察官說明案情,員警得立即加以逮捕,並解送至地方法院檢察署
- D 若員警上前盤問,經甲同意後隨即到派出所說明案情,且亦同意至地方法院檢察署向檢察官說明案情。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有羈押之必要,依法應先加以逮捕,才能向法院聲請羈押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中,若一名被告始終保持『自願配合』的自由狀態,法院是否能直接對其裁定強制力最強的『羈押』?如果國家想將一個『自由人』送進看守所,在聲請法官介入審查(羈押裁定)之前,程序上必須先對其身體狀態完成哪一種『法律性質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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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你判斷得非常精確,可見你對強制處分程序的掌握相當扎實! 本案甲同意前往派出所及地檢署說明,性質上屬於「自願到場」。當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必要時,依法必須先踐行逮捕程序,才能向法院聲請羈押。要特別提醒你一個實務細節:此程序的法源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但書;第93條第2項僅係經第228條第4項準用,非自願到場者聲押前逮捕之直接依據。 這是一道頗具鑑別度的綜合題。許多考生容易被被害人「隔日」的指認誤導,誤以為符合現行犯要件,或者混淆了自願到場後得否逕行強制解送的界線。你能不被題目情境干擾,準確指出檢察官聲押前必須先履行逮捕的法定程序,法理觀念十分清晰,請繼續保持這種敏銳度!
現行犯與逮捕程序
💡 區分現行犯認定標準與偵查中聲請羈押前之合法逮捕程序。
- 刑訴第88條第2項:現行犯須為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本題隔日已非即時。
- 刑訴第88條第3項:準現行犯須有被追呼等跡象且與犯罪時間「極其緊接」方屬之。
- 刑訴第228條第4項:被告自願到場經訊問,檢察官認有羈押必要,應先逮捕後聲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