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40 題
甲於某日上午9時30分因傷害案件,被警方以現行犯逮捕,告訴人乙向警方提出告訴,經警方移送檢察官偵辦。依現行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A)因甲係逮捕之現行犯,原則上應即將甲解送該管檢察官
- B (B)檢察官訊問後,如認甲有逃亡之虞,但無向法院聲請羈押之必要,可直接命甲具保
- C (C)如乙於警方將甲解送該管檢察官之前,對甲撤回告訴,警方可直接釋放甲,僅將案件另行函送該管檢察官
- D (D)甲經檢察官於同日夜間8時向法院聲請羈押,甲未委任辯護人,法院於指定之辯護律師丙到場後,並付予甲及丙羈押聲請書之繕本後,在深夜之前,仍應即時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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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在《刑事訴訟法》第 92 條第 2 項的規範下,針對逮捕之現行犯,若其所涉罪名為『告訴乃論之罪』(如本題之傷害罪)且告訴人已撤回告訴,司法警察是否具備獨立判斷並『逕行釋放』被告的法定權限?抑或該條文規定『不予解送』之處置,仍須經過特定職權機關的『許可』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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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你精準抓出了這道題目的核心爭點!對於現行犯逮捕後的處置程序,你的觀念相當清晰。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92 條規定,司法警察逮捕現行犯後,除符合刑事訴訟法第92條第2項但書:所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或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者外,原則上仍應將嫌犯解送該管檢察官。本題甲犯的是普通傷害罪,最重本刑並非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即便告訴人乙撤回告訴,警方也無權逕自決定釋放甲,依然必須依法解送檢察官處置,故選項 (C) 的敘述錯誤。 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熟稔第一線實務的解送限制,以及羈押審查中的深夜訊問與檢察官處分權。題目整體難度適中,能確實破除陷阱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的法理基礎十分扎實,請繼續保持!
現行犯解送與程序
💡 現行犯解送為原則;但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得經檢察官許可,不予解送。撤回告訴不能使警方未經檢察官許可直接釋放。
- 警察逮捕現行犯後,除符合第92條第2項但書微罪外,應即解送檢察官。
- 告訴乃論之罪經撤回,警方不得未經檢察官許可逕行釋放;但得依刑訴法第92條第2項但書,經檢察官許可,不予解送。
- 本題甲係因現行犯逮捕到場,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第101條第1項或第101條之1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必要者,得依刑訴法第93條第3項但書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第228條第4項係規範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者。
- 法院受理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被告未經選任辯護人者,指定辯護人之依據為刑訴法第31-1條第1項;付予被告及辯護人羈押聲請書繕本後即時訊問之依據為刑訴法第93條第5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