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75 題
甲起訴主張乙在某年月日辱罵甲,造成甲精神痛苦,爰起訴請求乙給付新臺幣 1 元整之損害賠償。對於此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應繳納裁判費新臺幣 5 百元
- B 此程序因與法院訴訟成本支出不成比例,法院應以其欠缺權利保護必要,判決駁回此一訴訟
- C 在此程序中,若法院判決乙敗訴,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 D 此一程序涉及精神損害,應適用簡易程序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當事人請求的金額極小,法律為了達成「訴訟經濟」並確保勝訴者能快速獲得權利實現,對於這種『金額輕微』的案件,在法院判決後,你認為法律會要求當事人主動聲請強制執行,還是會賦予法院某種『主動加速執行』的義務?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甲起訴請求乙給付新臺幣 1 元整之損害賠償,關於此訴訟程序之進行,依據民事訴訟法第436-20條規定:「法院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時,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因此,若法院在本程序中判決被告乙敗訴,即必須依職權宣告假執行,選項C之敘述完全符合法條規範,為正確答案。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小額、簡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