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67 題
關於簡易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原告提起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 萬元者,亦屬於 50 萬元以下之財產權訴訟,法院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審理
- B 原告起訴請求確認與被告間就某一面額 100 萬元之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係屬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法院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審理
- C 產物保險公司代位道路交通事故被害人向加害者請求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80 萬元事件,屬於本於道路交通事故有所請求而涉訟,法院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審理
- D 原告於刑事簡易程序第二審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刑事庭判決刑事被告有罪後,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同法院民事庭,為適用刑事簡易訴訟程序案件之附帶民事訴訟,經裁定移送民事庭者,民事庭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一審程序審理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審級制度的目的:當一個附帶民事訴訟是在刑事程序的「第二審」才被提出並移送給民事庭時,為了保障當事人的審級利益與案件進度,你認為民事庭應該接著從哪一個審級開始審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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嘖,檢查完了。這點程度的題目如果還答錯,就去把調查兵團的馬廄清掃一遍。別以為答對就鬆懈了,把觀念記清楚。
簡易程序的適用關鍵
- 標的金額: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標的金額在 $50$ 萬元以下(含本數),適用簡易程序,(A)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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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事例:第 427 條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至新臺幣二十五萬元,或增至七十五萬元。
詳細解釋D選項
簡易訴訟程序之適用
💡 依標的金額或法律列舉事件(含刑簡移送)強制適用簡易程序。
| 比較維度 | 金額型(第1項) | VS | 性質型(第2項) |
|---|---|---|---|
| 判斷標準 | 標的金額 50 萬以下 | — | 法律列舉之 12 款事件 |
| 金額限制 | 嚴格受 50 萬限制 | — | 不論標的金額大小 |
| 刑簡移送 | 不適用 | — | 依第 12 款強制適用 |
💬簡易程序除金額型外,性質型案件(含刑簡移送)亦強制適用且無金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