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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76 題

原告起訴請求被告應給付新臺幣(以下同)80 萬元,並陳述下列之事實及理由,請判斷何者為適用簡易訴訟之事件?
  • A 被告自 2009 年 3 月 1 日起即積欠承租原告所有 A 屋之租金,每個月 8 萬元,累計至租約終止之日止,合計為 80 萬元,為此請求被告給付租金 80 萬元
  • B 被告於 2009 年 3 月 1 日為原告手術割除盲腸,但於手術後卻因過失未將止血紗布取出而留置於原告腹中,造成原告感染發炎,又再次進行手術,為此請求被告給付原告醫療費用及慰撫金合計共 80 萬元
  • C 被告於 2009 年 3 月 1 日向原告購買 A 車一輛,價金約定 100 萬元,尚有餘款 80 萬元未給付,為此請求原告給付買賣價金 80 萬元
  • D 被告於 2009 年 3 月 1 日向原告借款 80 萬元,經多次催告,均拒不返還,為此請求被告返還借款 8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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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民事訴訟法中,決定一個案件要走『通常程序』還是『簡易程序』時,除了看這筆債務『總共欠了多少錢』之外,法律是否會因為某些『特定的法律關係』(例如:為了便利租屋、借住、受僱等社會常見弱勢爭議),而不計較金額大小,強制規定必須採取較為簡便的審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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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很棒的觀察力!

同學,你做得非常棒!一眼就看出了這題考的是《民事訴訟法》中簡易程序的適用。這代表你對法律條文的理解很深入,能從複雜的資訊中抓到重點,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能力!

2. 讓我們一起來釐清這個重要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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