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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1年 [律師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76 題

原告起訴請求被告應給付新臺幣(以下同)80 萬元,並陳述下列之事實及理由,請判斷何者為適用簡易訴訟之事件?
  • A 被告自 2009 年 3 月 1 日起即積欠承租原告所有 A 屋之租金,每個月 8 萬元,累計至租約終止之日止,合計為 80 萬元,為此請求被告給付租金 80 萬元
  • B 被告於 2009 年 3 月 1 日為原告手術割除盲腸,但於手術後卻因過失未將止血紗布取出而留置於原告腹中,造成原告感染發炎,又再次進行手術,為此請求被告給付原告醫療費用及慰撫金合計共 80 萬元
  • C 被告於 2009 年 3 月 1 日向原告購買 A 車一輛,價金約定 100 萬元,尚有餘款 80 萬元未給付,為此請求原告給付買賣價金 80 萬元
  • D 被告於 2009 年 3 月 1 日向原告借款 80 萬元,經多次催告,均拒不返還,為此請求被告返還借款 8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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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民事訴訟法中,決定一個案件要走『通常程序』還是『簡易程序』時,除了看這筆債務『總共欠了多少錢』之外,法律是否會因為某些『特定的法律關係』(例如:為了便利租屋、借住、受僱等社會常見弱勢爭議),而不計較金額大小,強制規定必須採取較為簡便的審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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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民事訴訟程序的分流機制!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別簡易程序的適用究竟是基於「訴訟標的價額」還是「案件性質」。本題原告請求金額為新臺幣 80 萬元,已超過了 《民事訴訟法》第 427 條第 1 項 所規定的 50 萬元門檻,因此必須判斷該事件是否屬於同條第 2 項所列舉的「不問標的金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之特定事件。

簡易訴訟程序的特定事由

正確答案 (A) 之所以勝出,是因為該案涉及 A 屋(建築物)的租金爭議。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 427 條第 2 項第 1 款 規定,「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期租賃關係所生之爭執」,不論金額高低,強制適用簡易程序。而選項 (B) 的侵權行為、(C) 的買賣價金及 (D) 的借款返還,均不屬於第 2 項所列舉的特殊案件類型;在標的金額達 80 萬元的情況下,這些案件皆應回歸適用通常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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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我整理需適用427第二項的案件 並且幫我記憶 還有除了要審酌案件類型決定要不要適用簡易程序外還需要審酌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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