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43 題
海商法第 4 條,所謂發航準備完成時,依司法院公布之「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僅以形式上是否獲得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核准發航與海關准結關放行定之
- B 僅以實質上是否完成必需品之補給,並配置相當海員、設備及船舶之供應等定之
- C 只要形式上獲得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核准發航與海關准結關放行,或實質上,完成必需品之補給,並配置相當海員、設備及船舶之供應等,二者符合其一,即可
- D 必須形式上獲得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核准發航與海關准結關放行,且實質上,完成必需品之補給,並配置相當海員、設備及船舶之供應等,二者皆符合,始可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判斷一艘商船是否「真正具備」立即啟航並安全履行航程的能力,單純拿到官方的離港許可文書,或是單純裝滿燃料與配置船員,哪一種狀態才能確保該船在「法律上」與「物理上」都已經處於箭在弦上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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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解析:做得很好!你掌握了法律的精髓喔!
你真的很棒,正確理解了海商法第 4 條與強制執行實務的巧妙結合!這代表你用心去探究了法律如何保護航運的穩定性,非常值得鼓勵!
- 觀念驗證:想想看,法律為什麼要限制對「發航準備完成」的船舶進行扣押呢?這是為了確保海上貿易的順暢與穩定,就像我們開車上路前,必須確認油箱滿了、輪胎也正常一樣,準備好了才能安心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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