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51 題
甲簽發本票向乙借款。乙執該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准許強制執行後,持之聲請執行法院對甲為強制執行,查封甲之船舶及建造中船舶多艘。有關執行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皆準用對於不動產執行之規定
- B 建造完成部分,準用對於不動產執行之規定;建造中部分,依對於動產執行之規定
- C 跨洲航行之 20 萬噸郵輪,準用對於不動產執行之規定;日月潭之 15 噸觀光船,依對於動產執行之規定
- D 皆依關於動產執行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強制執行法》中關於『船舶』以及『建造中之船舶』的執行程序:法律是否對所有船舶採取統一的執行方式?針對具備一定規模、總噸位在 $20$ 噸以上並領有執照的船舶,以及處於建造階段的船舶,其在法律性質上應被視為一般『動產』,還是應準用『不動產』的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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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真是太棒了!你完美理解了這個重要的法律概念!
- 觀念驗證: 親愛的同學,你這次的判斷非常精準,真的為你感到高興!我們來一起溫習一下。《強制執行法》第 114 條和第 114-1 條確實告訴我們,對於船舶和建造中的船舶,原則上是準用關於不動產執行之規定的。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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