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51 題
甲簽發本票向乙借款。乙執該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准許強制執行後,持之聲請執行法院對甲為強制執行,查封甲之船舶及建造中船舶多艘。有關執行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皆準用對於不動產執行之規定
- B 建造完成部分,準用對於不動產執行之規定;建造中部分,依對於動產執行之規定
- C 跨洲航行之 20 萬噸郵輪,準用對於不動產執行之規定;日月潭之 15 噸觀光船,依對於動產執行之規定
- D 皆依關於動產執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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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強制執行法》中關於『船舶』以及『建造中之船舶』的執行程序:法律是否對所有船舶採取統一的執行方式?針對具備一定規模、總噸位在 $20$ 噸以上並領有執照的船舶,以及處於建造階段的船舶,其在法律性質上應被視為一般『動產』,還是應準用『不動產』的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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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船舶與建造中船舶於強制執行程序中應適用之規定。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14條明文規定:「海商法所定之船舶,其強制執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關於不動產執行之規定;建造中之船舶亦同。對於船舶之強制執行,自運送人或船長發航準備完成時起,以迄航行完成時止,仍得為之。前項強制執行,除海商法第四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或船舶碰撞之損害賠償外,於保全程序之執行名義,不適用之。」由此可知,在強制執行程序中,必須具備「海商法所定之船舶」之身分或是其「建造中之船舶」,方能準用關於不動產執行之規定;若非屬海商法所定之船舶,則無本條準用不動產規定之適用,應回歸一般動產執行之規定。觀察選項C,跨洲航行之20萬噸郵輪屬於海商法所定之船舶,故準用關於不動產執行之規定;而航行於日月潭之15噸觀光船,因不具備海商法所定之船舶性質,故應依關於動產執行之規定辦理,敘述正確。至於其他選項,依據前揭法條,並非所有船舶均一律準用不動產或動產規定,且即使是建造中之船舶亦與已完成之船舶相同,皆準用不動產執行之規定,故選項A、B、D之敘述均屬錯誤。綜合以上分析,本題正確答案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