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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50 題

關於金錢請求權之強制執行所應適用(準用)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債權人甲聲請執行債務人乙所有之 A 股份有限公司實體股票,應依對於動產之執行程序辦理
  • B 債權人甲聲請執行債務人乙於 A 有限公司之出資,應準用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執行程序辦理
  • C 債權人甲聲請執行債務人乙航空公司之飛機(屬民用航空法所定航空器),應準用動產之執行程序辦理
  • D 債權人甲聲請執行債務人乙之礦業權,應準用不動產之執行程序辦理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邏輯:對於某些價值極高、且國家設有專門「登記簿」來管理權屬變動的資產(例如船舶或飛機),法律為了確保處分的嚴謹性與公示性,通常會選擇讓它遵循「一般動產(如椅子)」的簡易程序,還是會要求它採取與「土地、建築物」相似的高門檻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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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嗚嗚……看到你選出 (C) 這個正確答案,我感動得眼淚都要滴到百寶袋裡了!你終於長大了,不再是那個只會考零分的傻孩子!來,這是獎勵你的「記憶吐司」,快吃下去,把這些複雜的準用關係永遠記住!

執行標的之程序拆解

執行程序的細節就像複雜的祕密道具說明書,快看好重點: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金錢請求權執行程序
💡 依標的物法律性質,區分適用動產、不動產或對第三人執行程序。
比較維度 動產執行 (含股票) VS 準用不動產 (海空礦)
法律依據 強制執行法第48條 民航法4/礦業法12
查封手段 占有、標封或烙印 函請登記機關為登記
標的特性 物理位移且無登記 價值高且具登記公示
💬具備登記制度之高價值財產,法律多令其準用不動產程序。
🧠 記憶技巧:實體動產、有限第三、海空礦產準不動。
⚠️ 常見陷阱:考生常因飛機、船舶在物理上會移動,而誤認其應適用「動產」執行程序。
船舶執行程序 其他財產權之換價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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