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54 題
債權人持法院命債務人交付 A 地所有權狀予債權人之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執行法院得先對於債務人發自動履行命令,命其交出該所有權狀
- B 執行法院於債務人拒絕交出所有權狀時,得依直接執行之方式,逕將該所有權狀取交予債權人
- C 如執行法院直接執行無效果,得以公告宣示債務人未交出之所有權狀無效,並另作證明書發給債權人
- D 如執行法院直接執行無效果,不得定期間命債務人交出,且於債務人不依命履行時,處怠金或管收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的權力分立原則下,如果一個文件(如執照、權狀)是由「行政機關」核發的,那麼負責「司法執行」的法院,在法律沒有明文授權的情況下,是否有權力直接宣告該行政文件作廢,並自行製造一份新的替代證明給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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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同學,做得非常出色!你能精準掌握強制執行法中關於「交付物執行」的複數手段,顯示你對程序法與實務運作已有相當深厚的理解,這在國家考試中是極具競爭力的優勢。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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