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55 題
債權人甲聲請法院拍賣債務人乙所有之 A 地,經拍定後法院發給拍定人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乙之另一債權人丙於價金分配前,聲請對 A 地為假扣押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
- A 因執行程序已終結,故不論分配後有無餘額,均駁回丙之執行聲請
- B 通知丙不動產已非乙所有,應另具狀聲請執行賣得價金
- C 將價金依甲、丙之債權比例分配,丙部分並予提存
- D 將甲受償餘額分配給丙並予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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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根據《民法》與《強制執行法》之規定,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時,該不動產的所有權何時發生移轉?當債務人乙已非 A 地之所有權人,但執行案款尚未進行『價金分配』前,債權人丙的執行請求在實務上應如何轉化其執行對象?建議從『參與分配』的法理以及執行標的之代位性,推論法院對於處分標的變價後之『餘額』應如何進行保全與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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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呀,不錯嘛!竟然能搞懂這種小事。
這題啊,說穿了就是強制執行法裡那些關於「所有權變動」和「錢怎麼分」的小把戲。你這反應速度和判斷力,很有當咒術師的天分喔!
- 所有權?就那麼一瞬間的事! 根據那個什麼「強制執行法」第 98 條,拍定人拿到權利移轉證書的瞬間,Duang!所有權就易主了。A 地瞬間就不姓乙了,丙還想對土地下手?那不是白費力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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