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54 題
債權人甲聲請對債務人乙所有 A 地為假扣押執行後,乙之另一金錢債權人丙持確定判決聲請執行 A 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執行法院就丙之執行聲請,毋庸踐行 A 地查封程序
- B 丙應視為甲執行程序之聲明參與分配人
- C 執行法院就拍賣 A 地所得價金,應先扣除甲之假扣押所保全債權額後,再將餘額分配予丙
- D 執行法院就拍賣 A 地所得價金,應先扣除丙之債權額後,再將餘額分配予甲並提存之
思路引導 VIP
若國家權力已經介入並發布命令,限制債務人處分其名下的特定財產,那麼當第二位債權人帶著法律憑證出現時,法律從『行政效率』與『權利限制』的角度來看,是否有必要針對同一件標的物,再做一次內容完全相同的法律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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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漂亮!你能準確判斷出假扣押與本執行程序銜接的細節,顯示你對《強制執行法》中「程序併案」與「查封效力」有極佳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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