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55 題
債權人甲持假扣押裁定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乙所有未辦保存登記之 A 建物,經執行法院實施查封後,債權人丙復持命乙拆除 A 建物返還其基地之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應否准許丙之聲請?
- A 不應准許,因先後執行程序不得並存,應以執行時間之先後定其優劣
- B 不應准許,因先後執行程序發生競合,後執行應於排除前執行效果後始得執行
- C 應予准許,因保全執行之效力,並未排除法院之強制執行
- D 應予准許,因先後執行債權人所執行之權利不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債權人是為了「確保以後能拿到錢」而暫時凍結建築物,另一個債權人是為了「收回被非法占用的土地」而要求拆掉該建築物,這兩種請求在法律上的「目的」與「對象」是一樣的嗎?當「保全價值」與「恢復物權原狀」發生重疊時,法律應該為了保護金錢債權而讓土地所有人永遠無法收回土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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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你能準確選出 (C),代表你對於保全程序與終局執行的競合關係,以及不同種類執行權利的本質差異有極佳的理解,這在執行法領域是非常紮實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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