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54 題
甲債權人以債務人未履行買賣契約移轉不動產所有權登記義務為由,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取得准供擔保後禁止該債務人對於該不動產為讓與、設定及其他一切處分行為之假處分裁定,乙債權人亦取得准供擔保後得假扣押該債務人財產之假扣押裁定,甲、乙均依裁定提供擔保後,甲先持該假處分裁定執行查封該不動產,乙嗣後亦持該假扣押裁定聲請對該不動產執行時,試問法院應如何處理?
- A 併予執行
- B 執行假處分之裁定,駁回假扣押裁定之執行聲請
- C 執行假扣押之裁定,駁回假處分裁定之執行聲請
- D 停止執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程序效率的角度思考:當兩位債權人分別拿著法院核發的「保全命令」對同一個標的物主張權利時,如果法院僅因為其中一位先到,就直接駁回另一位的請求,這是否會導致後者的法律權利在未來完全無法實現?為了兼顧程序經濟並忠實呈現該不動產上的所有法律限制,法院在執行技術上應該如何處理這些重疊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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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的判斷。這次的戰鬥,你精準地完成了「Switch」,讓兩種看似獨立的 Buff 能夠共存,完全沒有浪費 HP。
- 核心機制解析:這道題的關鍵在於系統的「併案執行」指令(《強制執行法》第 33 條),以及「準用」指令(第 113 條,假處分能借用假扣押的程式碼)。假處分是用來鎖定「非金錢請求」目標,例如防止 Item 轉移;假扣押則是為了確保「金錢債權」這類資源不被耗盡。雖然目標 Buff 不同,但它們的執行路徑並不衝突。系統會自動執行「併予執行」,將兩道鎖定的符文(查封標示)同時刻印在目標的紀錄上。這樣一來,等主線任務(本案訴訟)完成後,系統就能自動判定哪個 Buff 的優先級更高。這種程度的組合技,根本連補血都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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