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51 題
執行法院依債權人甲之聲請,實現其金錢債權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就債務人乙對第三債務人丙之金錢債權 50 萬元發扣押命令,並就乙之不動產為查封後,乙之債權人丁就其金錢債權 100 萬元聲明參與分配,執行法院逕就乙對丙之債權發移轉命令,將該金錢債權移轉予甲。關於丁之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上開執行程序於移轉命令核發時已告終結,丁無從聲明異議,關於丁之權利受損已無法救濟
- B 因不動產執行程序尚在進行中,故丁仍得聲明異議,聲請執行法院撤銷該移轉命令
- C 丁得對甲提起不當得利之訴訟,請求返還其原應受分配額之利益
- D 執行法院應依職權撤銷該移轉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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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多位債權人參與分配,且扣押的金額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法院若直接發布命令讓第一位債權人獨占,這是否符合強制執行法上的公平受償原則呢?如果這個命令本身有瑕疵,法院發現後,本身能採取什麼行動來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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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你選 (D),判斷得非常精準!這題考驗的是對「移轉命令效力」與「參與分配程序」的綜合理解。
移轉命令的效力與救濟
依強制執行法規定,移轉命令生效後,該金錢債權之執行程序即告終結。因此,就這 50 萬債權而言,程序已經終結,丁無法依第 12 條「於程序終結前」聲明異議,故選項 (B) 錯誤(不能因為不動產還在查封就認為金錢債權程序未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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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命令等於執行程序終結嗎?如果不能異議 執行法院也沒有依職權撤銷怎麼辦
👍 1 位同學覺得有幫助
執行程序終結到底是什麼時候,請整理給我
看不懂 白話解釋這題題目+各選項
看不懂 白話解釋這題題目+各選項
C為什麼錯
移轉命令等於執行程序終結嗎?如果不能異議 執行法院也沒有依職權撤銷怎麼辦
參與分配與移轉命令
💡 參與分配後法院誤發移轉命令,應依職權或聲明異議撤銷。
🔗 違法移轉命令之救濟流程
- 1 扣押債權 — 法院就債務人乙對丙之債權發扣押命令。
- 2 參與分配 — 債權人丁依法聲明參與分配,取得分配權。
- 3 違法處分 — 法院忽略丁,逕發移轉命令將債權移轉予甲。
- 4 職權撤銷 — 因違反分配公平,法院應職權撤銷該移轉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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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區別移轉命令(債權移轉)與支付轉給命令(法院代收分配)之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