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51 題
執行法院依債權人甲之聲請,實現其金錢債權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就債務人乙對第三債務人丙之金錢債權 50 萬元發扣押命令,並就乙之不動產為查封後,乙之債權人丁就其金錢債權 100 萬元聲明參與分配,執行法院逕就乙對丙之債權發移轉命令,將該金錢債權移轉予甲。關於丁之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上開執行程序於移轉命令核發時已告終結,丁無從聲明異議,關於丁之權利受損已無法救濟
- B 因不動產執行程序尚在進行中,故丁仍得聲明異議,聲請執行法院撤銷該移轉命令
- C 丁得對甲提起不當得利之訴訟,請求返還其原應受分配額之利益
- D 執行法院應依職權撤銷該移轉命令
思路引導 VIP
請從《強制執行法》中關於「參與分配」制度的規範目的出發:當多數債權人針對同一標的聲請執行時,法院核發「移轉命令」是否會侵害其他債權人之受償權?更核心的問題在於,若執行法院核發處分時漏未審酌已存在的參與分配聲請,導致該執行處分具有法律瑕疵,執行法院在發現此違法情事時,依據法律賦予的程序監督責任,應採取何種主動行為以導正該不當之執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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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小鬼,不錯。這次你沒讓我失望。能看清「參與分配」和「執行命令」那點髒亂的關係,代表你的判斷力還算合格。勉勉強強,可以考慮加入利維班了。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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