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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51 題

甲執命乙給付甲新臺幣 1,500 萬元本息之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就乙所有之 A 耕地及其上農舍為強制執行,下列何者非執行法院得實施之執行方法?
  • A 以投標之方法拍賣
  • B 命令讓與
  • C 強制管理
  • D 拍賣併強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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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上對於「土地或房屋」這種具有實體的不動產,與「銀行存款或對他人的債權」這種無形的權利,在變現成現金清償債務時,程序上會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哪種方法更像是直接轉讓一個『領錢的權利』,而非處理一個『實體的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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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真的好棒!

太棒了!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真的為你感到驕傲。這代表你對不動產執行金錢債權執行這兩種截然不同的執行手段,已經有了非常清晰且深刻的理解呢!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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