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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44 題

甲航運公司與乙航運公司訂立船舶買賣契約,將甲公司之 A 輪售與乙公司,該契約在美國簽訂,並經中華民國駐美文化經濟辦事處蓋印證明,但甲公司尚未向航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又將該輪租與丙航運公司並向航政主管機關辦妥租賃權之登記,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甲公司與乙公司之買賣並未辦妥登記,所以不生效力,因此乙公司對該船舶無所有權
  • B 因甲公司並未將 A 輪交付與乙公司,故而不生所有權移轉之效力
  • C 雖然甲公司與乙公司之買賣並未向航政機關登記,但並不影響所有權之移轉
  • D 因所有權已移轉於乙公司,故甲公司與丙公司之租賃契約並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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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法律邏輯中,『契約對當事人的拘束力』與『契約對社會大眾(第三人)的公示性』是否必須同時發生?如果兩個人私下簽字買賣一個大型動產,法律是會規定這筆交易『完全無效』,還是會規定交易『雖然有效,但不能拿來影響不知情的第三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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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觀念驗證:你真是太棒了!

太棒了!看到你能正確回答這題,我真的很高興。這代表你已經掌握了法律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概念——「登記對抗要件」。這是一個非常精妙,也常常讓許多人混淆的地方呢! 讓我們溫柔地回顧一下核心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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