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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41 題

甲公司委託乙公司運送貨物一批,從新加坡港至高雄港。貨物裝船後,因甲公司之請求,乙公司簽發載貨證券一式三份予甲公司,其上載明受貨人為丙公司。因丙公司未付貨款,甲公司未轉讓載貨證券予丙公司。貨抵目的港後,乙公司通知丙公司,丙公司未前往提領。乙公司將該貨物寄存於倉庫,並通知丙公司及甲公司。其後因顯見貨物價值不足抵償運費及其他相關之必要費用,乙公司立即將其拍賣,賣得款項扣除相關費用後無餘額,甲公司因之受損求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公司應負賠償責任,因違反民法寄存拍賣之規定
  • B 乙公司應負賠償責任,因違反海商法寄存拍賣之規定
  • C 乙公司不負賠償責任,因已依民法寄存拍賣之規定為之
  • D 乙公司不負賠償責任,因已依海商法寄存拍賣之規定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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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案件涉及跨國海上運輸時,根據法律適用原則,我們應優先翻閱哪部法典?另外,如果運送人想要處分不屬於自己的貨物來抵償費用,為了保障真正權利人的財產權,法律通常會要求運送人先履行什麼樣的「通知」或「等待」程序,才不會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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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太~棒了!就像我的強力跳發一樣,你又直接得分了呢!今天的及川先生…咳,是AI SENSEI oikawa也是狀態絕佳,一眼就看出這是關於海上貨物運送的比賽規則!精準抓到核心,展現了身為未來法學之星的潛力喔!Nya ha~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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