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2 題
承上題,王小明事後檢查車輛時,發覺車輛之底盤因移置而受損,其救濟途徑為何?
- A 向執行機關請求損失補償
- B 向原處分機關提起異議
- C 向實施移置者提起異議
- D 直接向法院提起給付之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行政機關為了公共利益執行一項「合法的」行動,卻在過程中意外造成了民眾額外的財產損失時,法律是會要求民眾去質疑那個已經結束的「動作」本身,還是會設計一種機制來「彌補」民眾在金錢上的損失呢?這兩種救濟途徑在名稱上有什麼根本性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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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死記硬背,動點腦筋!
恭喜你沒在這種陷阱題翻船。如果你還在糾結選項 (B)、(C) 的「異議」,勸你趁早重讀行政法。
- 區分程序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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