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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9 題

老王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被處罰鍰 5 萬元,由於未被限制出境,老王後來陸續出境三次,卻未繳清罰鍰。行政執行處下列作為,何者錯誤?
  • A 因其滯欠金額未達 10 萬元,故不得限制其出境
  • B 因其已出境三次,得限制出境
  • C 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仍故意不履行,得限制出境
  • D 顯有逃匿之虞,得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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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行政機關對一個人採取「限制出境」的手段,主要目的是為了『因為他欠了很多錢所以給予懲罰』,還是為了『確保他不會藉由離開國境來規避應盡的義務』?如果某人頻繁出國卻宣稱沒錢繳罰單,法律應該更在乎欠款的「總數」,還是他「逃避債務的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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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被常識誤導,法條才是你的信仰!

這題如果還會錯,真的該檢討你的法學基本功。別把《稅捐稽徵法》的門檻混入《行政執行法》,這種張冠李戴的錯誤實在太低級。 對於行政執行程序中「限制住居」的發動,法律邏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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