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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3 題

甲向乙警察分局申請於 10 月 10 日上午舉行從臺北火車站至國父紀念館之遊行活動,乙審查後,不得為下列那種行政行為?
  • A 對甲之申請不予許可
  • B 要求甲之遊行時間改為 10 月 10 日下午三點以後
  • C 要求甲繳交 500 萬元之保證金,以利事後街道之清潔工作
  • D 要求甲之遊行路線應避開忠孝東路 2 段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原則下,如果行政機關想要在核准一項人民基本權利的申請時,額外要求人民支付一筆法律沒規定的金錢,這種「目的(環境清潔)」與「手段(限制遊行權)」之間的關聯性,在法律邏輯上是否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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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搞混行政權限了:看穿違法的聯結!

恭喜你,沒被這種低級陷阱絆倒。但若你只是僥倖猜對,那這點法律思維還遠遠不夠。我們直接進入重點:

  1. 法律保留原則(Legal Reservation)的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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