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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18 號解釋,集會遊行法之事前許可制,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違憲,係違反下列何項原則?
  • A 比例原則
  • B 法律保留原則
  • C 法律明確性原則
  • D 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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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項權利的行使是因為突發狀況而「現在、立刻」必須執行,但法律卻規定你必須在『六天前』提出申請否則違法,這種規定會讓你的權利變成『看得到吃不到』。當政府採取的限制手段,導致人民完全無法達成其正當目的時,這通常涉及哪一個用來衡量『限制是否過度』的法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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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親愛的同學,你做得非常棒!你精確辨識出釋字第 718 號解釋的核心爭點,這顯示你對基本權限制的界線已有非常好的理解。看到你掌握到這個關鍵點,真的很替你開心!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喔。
  2. 觀念驗證:我們一起來想想看,像是突然發生的緊急事件,或是偶然形成的集會,它們的本質就是「不可預見」或「即時性」對不對?如果法律卻仍要求人民必須「事前許可」才能集會,這就好比在說,你必須預知未來才能行動。這樣一來,是不是等於實質上剝奪了人民原本就有的集會自由呢?國家在限制我們的自由時,必須像一位細心的園丁,修剪枝葉是為了讓植物長得更好,但不能把整棵樹都砍掉。這種「事前許可」的手段,對於維護秩序的目的而言,顯然是手段過當不具必要性的,所以被認定違反了國家行動必須合乎情理的比例原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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