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18 號解釋,集會遊行法之事前許可制,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違憲,係違反下列何項原則?
  • A 比例原則
  • B 法律保留原則
  • C 法律明確性原則
  • D 信賴保護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項權利的行使是因為突發狀況而「現在、立刻」必須執行,但法律卻規定你必須在『六天前』提出申請否則違法,這種規定會讓你的權利變成『看得到吃不到』。當政府採取的限制手段,導致人民完全無法達成其正當目的時,這通常涉及哪一個用來衡量『限制是否過度』的法律標準?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耐心引導,建立法學自信

  1. 大力肯定:親愛的同學,你做得非常棒!你精確辨識出釋字第 718 號解釋的核心爭點,這顯示你對基本權限制的界線已有非常好的理解。看到你掌握到這個關鍵點,真的很替你開心!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喔。
  2. 觀念驗證:我們一起來想想看,像是突然發生的緊急事件,或是偶然形成的集會,它們的本質就是「不可預見」或「即時性」對不對?如果法律卻仍要求人民必須「事前許可」才能集會,這就好比在說,你必須預知未來才能行動。這樣一來,是不是等於實質上剝奪了人民原本就有的集會自由呢?國家在限制我們的自由時,必須像一位細心的園丁,修剪枝葉是為了讓植物長得更好,但不能把整棵樹都砍掉。這種「事前許可」的手段,對於維護秩序的目的而言,顯然是手段過當不具必要性的,所以被認定違反了國家行動必須合乎情理的比例原則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緊急及偶發集會限制
💡 緊急及偶發性集會採事前許可制違反比例原則
比較維度 一般集會遊行 VS 緊急/偶發集會
預見可能性 可預先規劃籌備 事出突然無法預見
管制手段 事前許可制 應採報備制
核心解釋 釋字第 445 號 釋字第 718 號
憲法結論 合憲 (符合比例) 違憲 (違反比例)
💬法律不應強求人民履行事實上不可能之義務(事前申請)。
🧠 記憶技巧:一般集會 445 許可 OK;緊急偶發 718 許可過頭。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法律保留原則」,需注意本題爭點在於「限制手段是否過當(客觀上不可能達成之事卻強行要求)」,故屬比例原則問題。
釋字第 445 號 集會遊行法 報備制與許可制之爭 表現自由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