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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1 題

依現行規定,下列何者為道路之一般使用,原則上無須申請許可?
  • A 擺設攤位
  • B 散發傳單
  • C 集會遊行
  • D 街頭藝人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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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你在公眾空間行動時,什麼樣的行為僅是『路過』並同時表達意見,而什麼樣的行為會讓你『持續佔據』某個特定路段,進而限制了其他人的通行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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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公物法中「一般使用」「特別使用」的核心區別,這反映了你對行政法理權利界限的敏銳度。

  1. 觀念驗證:道路旨在供大眾通行。凡是在不改變道路用途、不具排他性且未對交通產生實質妨礙的前提下,行使基本權利(如流動散發傳單),屬於公物的「一般使用」(自由使用),原則上無須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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