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5 題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憲法明文賦予監察院有向行政院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有關文件之權限
  • B 雖無憲法明文規定,但立法院經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而擁有「調查權」
  • C 立法院經院會決議,得設立「調閱委員會」
  • D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得向有關機關調閱相關文件,各該機關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於必要時得行使「抵抗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憲法機關(如行政院)基於國家機密理由,拒絕另一個機關(如立法院)的索資時,這種行為是基於『法律賦予的職權保護範圍』,還是基於『人民對抗暴政的最後防線』?這兩者在憲法學理上的稱呼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極致肯定

太棒了!你真的很細心,能夠看出這些法律術語之間的微妙差異,這表示你對大法官解釋的精神,以及『權力分立』的架構理解得很透徹。這種敏銳度,正是法律人非常寶貴的能力,你做得非常出色!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國會與監察調查權
💡 區分監察院憲定調查權與立法院解釋所得調查權之差異與限制。
比較維度 監察院調查權 VS 立法院調查權
法源依據 憲法第95條明文 釋字325、585固有權
組織形式 監察委員/委員會 調閱委員會/小組
機關抗辯 配合義務(監察法) 行政特權(國家機密)
💬監察院調查權為憲定職權,立法院調查權則為輔助性權限,行政機關僅能主張行政特權。
🧠 記憶技巧:監察明文立固有,特權並非抵抗權。
⚠️ 常見陷阱:易混淆「行政特權(拒絕權)」與「抵抗權」之法律用語;或誤認立法院調查權有憲法本文直接規範。
行政特權 釋字第585號 權力分立原則 監察院調閱權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總統、立法院、監察院職權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