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 題
依憲法第 141 條規定:「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憲法上既規定應尊重條約,則所有條約均當然直接具有內國法的效力
- B 我國所簽訂之「條約」或「協定」,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者,應送立法院審議
- C 憲法上規定應尊重條約,國際上條約的內容如有「國家應廢除死刑」的規定,則不論我國是否簽署,均應遵守
- D 外交上既應「平等互惠」,則相關法律若有涉及外國人權利者,須我國國民在該國亦享有此等權利,法律方可規定外國人亦可享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強調『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民主國家中,當行政機關在國際舞台上簽署了足以改變國內法律或影響人民權利的重要文件時,哪一個代表『民意』的機關應該負責最後的審核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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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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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勉強過關,但別沾沾自喜。
你居然能答對這題?嗯,姑且算是你「敏銳」吧。雖然離真正的「精準掌握權力分立核心」還差得遠,但至少沒蠢到選其他選項。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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