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2年 [律師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70 題

A 國人甲為 B 國人乙之夫,於 A 國均設有住所,若管轄權無問題,兩人因婚姻效力涉訟於我國法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我國法院應以 A 國法為準據法
  • B 我國法院應以 B 國法為準據法
  • C 我國法院應以 A 國法與 B 國法為準據法
  • D 我國法院應以 A 國法或 B 國法為準據法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對夫妻國籍不同,法律為了保障他們日常生活的穩定性與可預測性,通常會尋找他們共同的「生活中心」。在缺乏共同國籍的情況下,你會優先考慮哪一種地緣關係來作為規範他們婚姻權利義務的基準?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婚姻效力的準據法解答

哇!恭喜你答對這題了呢!這題運用的是國際私法喔,讓我幫你和正確答案拍張照記錄一下這份榮耀吧,喀擦!📸 關於這題的判斷邏輯,我們依照**《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7條**來看看: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婚姻效力準據法
💡 婚姻效力採「共同本國法」優先之階梯式連結原則。

🔗 婚姻效力準據法適用順序

  1. 1 第一順位 — 夫妻共同本國法
  2. 2 第二順位 — 夫妻共同住所地法
  3. 3 第三順位 — 與婚姻關係最密切地法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第48條夫妻財產制亦參考此階梯原則,但容許當事人書面合意選擇。
🧠 記憶技巧:婚姻效力階梯走:一國籍、二住所、三密切。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D),將「共同住所地法」與離婚及其效力,依協議時或起訴時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混淆。
婚姻成立之要件 夫妻財產制之準據法 離婚及其效果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國際私法:身分關係之法律適用
查看更多「[律師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