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72 題
19 歲之 A 國人甲與 21 歲之 B 國人乙於我國工作而相識,進而於我國結婚。A 國規定年滿 18 歲為成年並得結婚,B 國規定年滿 20 歲為成年並得結婚;二國均規定違反結婚年齡之限制者,婚姻無效。婚後二人繼續於我國工作,然而各自有住所於 A 國與我國。嗣後,甲、乙二人關於其婚姻是否成立生效,於我國法院涉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乙於我國結婚,關於其婚姻之成立應依我國法
- B 我國與其婚姻關係最切,關於其婚姻之成立應依我國法
- C 關於甲、乙之結婚年齡,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
- D 甲未符合 B 國關於結婚年齡之規定,甲、乙之婚姻無效
思路引導 VIP
當兩個不同國籍的人要締結身分契約(如婚姻)時,關於他們是否『具備結婚資格』(例如年齡是否達標),你認為法律應該傾向於:(1) 統一採行結婚地點的法律?還是 (2) 讓每個人都回到自己母國的身分規範來檢視自己?如果採行後者,是雙方都要符合對方的法律,還是各管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