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6 題
職業殺手甲受僱殺 A,甲之計畫是將 A 勒昏後,將其投入河中,使其溺斃企圖誤導案情。但甲誤將長相酷似 A 之 B 勒昏,於投河時,因撞及水中尖銳石頭而死亡。對甲行為之論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得因客體錯誤而阻卻故意
- B 甲基於等價的客體錯誤及非重大偏誤(離)的因果歷程錯誤,不阻卻故意
- C 甲得因打擊錯誤而阻卻故意
- D 甲得因因果歷程錯誤而阻卻故意
思路引導 VIP
若行為人已經著手於侵害某種「法律所保護的權利」(例如:人的生命),那麼在評價上,受害者的具體身分,以及死亡發生的精確物理路徑是否必須與計畫完全一致,才能構成故意?還是只要結果並未偏離其創造的危險範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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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 觀念驗證: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刑法中複雜的錯誤理論。本題涉及雙重爭點:
- 等價客體錯誤:甲主觀想殺「人」,客觀也殺了「人」,縱使人名不同,但法律價值等價,不影響故意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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