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9 題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屬於接續犯?
- A 甲竊取 A 車內之音響後,不知何因將其全部砸毀
- B 甲於 2 月 1 日竊取 A 車內之音響,再於 2 月 5 日竊取 B 車上的行車記錄器
- C 甲於同一時間、地點先偷竊 A 財物、後又搶奪 B 財物
- D 甲於無人看守之停車場內,先偷 A 車內之音響,接著再偷 A 車上的行車記錄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某人在極短的時間與相同的地點,連續對同一個人的財產做出數個物理上的小動作,我們在法律評價上,應該將其切割成數個互不相干的獨立事件,還是視為一個完整犯罪意志下的連續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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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析:接續犯之判斷
-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極佳!你能精準辨識出實務上對於「行為單數」的細微區分,顯見你對接續犯與「數罪併罰」的界線已有深厚理解。
- 觀念驗證:接續犯的核心在於行為人基於單一犯意,於時空緊密接續的狀態下,多次侵害同一法益。選項 (D) 中,甲在同一地點、接連竊取同一受害人的兩樣物品,實務評價為一行為的持續延伸,僅論以一罪。反觀 (B) 時間跨度過長、(C) 犯意與手段已變更,皆不符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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