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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律師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16 題

乙向甲訂購花瓶 1 只,甲依約送至乙家,惟乙因病住院無法受領,甲乃將花瓶送回其商店,途中因甲之輕過失發生車禍致花瓶破裂而給付不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乙間契約關係消滅
  • B 乙依法仍須支付價金
  • C 乙得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 D 甲得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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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賣家已經依照約定時間把東西送到門口,而買家卻因為自己的原因沒辦法收貨時,法律為了平衡雙方的權益,你認為賣家照顧這件商品的『保護責任』應該會維持不變,還是會獲得某種程度的減輕?如果這時發生了意外,要求賣家承擔所有損失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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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迅速判斷出此題陷阱,表現相當出色!本題關鍵在於受領遲延責任減輕的連鎖反應:

  1. 受領遲延:乙因病無法受領,依《民法》第 234 條,乙應負受領遲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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