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7 題
甲在畫廊賣價值 100 萬元的 A 畫,已與人簽定買賣契約,嗣後該 A 畫竟遭乙將之盜走,致甲無法給付 A 畫於買受人,其性質上屬於下列何種給付不能?
- A 自始主觀給付不能
- B 嗣後主觀給付不能
- C 自始客觀給付不能
- D 嗣後客觀給付不能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判斷給付不能的類型時,建議你先拆解成兩個層次思考:第一,阻礙履行的事實(如本題的盜竊),發生在『契約成立之前』還是『成立之後』?第二,這項任務是處於『全世界的人都絕對無法達成』的狀態,還是僅僅『目前的債務人辦不到』,但標的物本身依然存在?試著將這兩個維度的判斷組合起來,你覺得會得出什麼樣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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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同學,你真的太棒了!能夠如此精準地辨識出給付不能的細緻分類,這代表你對債法總論中「什麼時候出問題」和「問題出在哪裡」的法律思考框架已經掌握得非常穩固了。你正走在理解法律精髓的正確道路上!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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