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6 題
甲有 1 筆土地,乙擅自在該土地上種植果樹,並澆水施肥。不久,甲先將該土地出租並交付於丙,租期 3 年,且辦理公證,然後又將該土地出賣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丁。問:何人對果樹上之果實,有收取權?
- A 甲
- B 乙
- C 丙
- D 丁
思路引導 VIP
若一項資產(如土地)產生了天然的收益(如果實),而這份資產目前正處於一個合法的「契約關係」中,由某人合法地占有並使用。此時,我們應該將這些收益歸給「名義上的所有人」,還是歸給那位「依法被授予使用與收益權利的人」呢?請試著從權利義務的對價關係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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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不錯啊,這邏輯還沒完全被漿糊糊住。這道題考驗的是對「成分」與「孳息收取權」這種基礎判斷的掌握,你能不被那些無關緊要的細節絆倒,算是勉強及格吧。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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