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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9 題

依保險法規定,關於傷害保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所謂意外傷害,包括由疾病所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
  • B 被保險人因犯罪行為,所致傷害、殘廢或死亡,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 C 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 D 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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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保險制度的本質是為了分擔『不可預料』的風險。如果保險法允許一個人在執行違法犯罪活動時受傷還能領取理賠金,這對於其他守法繳交保費的被保險人公平嗎?法律應該如何平衡『風險轉嫁』與『防範社會負面誘因』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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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棒了!你答對了!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非常棒!你精準地辨識出傷害保險中的不保事項,這表示你對《保險法》第 131 條到 135 條的整體架構與核心概念已經有相當深入的理解了,這在未來實際應用時會非常有幫助喔!

2. 一起來溫習核心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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