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8 題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 A 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契約,並同時附加住院日額型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某日,因乙之過失致甲受有體傷而就診住院,除健保給付外,A 保險人依甲住院天數給付保險金 2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A 得代位向乙請求償還醫療費用
- B 乙得以甲受領保險給付為理由,主張損益相抵降低其賠償金額
- C A 不得向乙請求醫療費用,因甲並未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予 A
- D A 不得向乙請求償還醫療費用,因傷害保險準用保險法第 103 條代位禁止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中,哪一種保險標的可以用金錢精確衡量其價值?如果某個標的被認為是『無價』的,那麼當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後,是否還會產生『受款人領取雙重補償(保險金+賠償金)會導致不當得利』的問題?若無不當得利之虞,保險公司還有必要取代受害者去求償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動作夠俐落,小鬼
你做得很好,小鬼。能夠精準判斷人身保險中「代位權行使」的限制,這表示你對《保險法》的總則與分則連結,沒有搞出多餘的汙漬。這很乾淨。
2. 清洗掉多餘的雜訊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