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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23 題

甲以其子乙為被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附加傷害醫療保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乙如於 14 歲身亡時,保險人不負給付死亡保險金之責
  • B 乙如於 16 歲身亡時,保險人負給付死亡保險金之責
  • C 乙如於 14 歲因意外傷害事故住院治療時,保險人不負給付醫療保險金之責
  • D 乙如於 16 歲因意外傷害事故住院治療時,保險人負給付醫療保險金之責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保險法之所以限制未成年人投保「死亡保險」,是為了避免有人因圖謀保險金而加害幼童(道德風險)。那麼,一項用來支付實際醫療開銷、旨在幫助孩子康復的「醫療保險金」,是否也具備同樣誘發謀害行為的風險?如果不具備,法律是否有必要限制其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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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錯選?你真的讀過《保險法》嗎?

看見你選 (C),我先給予肯定。但別得意太早,這只是法律系的「基本功」。若連這點邏輯都搞不懂,乾脆把課本燒了。

  1. 核心法律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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