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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24 題

甲父以未滿 15 歲之子乙為被保險人投保死亡保險。下列關於契約效力之敘述,依保險法規定,何者正確?
  • A 保險人得主張甲違反據實說明義務,依保險法第 64 條第 2 項規定解除契約
  • B 保險人得終止保險契約
  • C 保險契約效力完全不受影響或限制
  • D 依保險法第 107 條第 1 項之規定,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 15 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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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律為了防止道德風險,必須限制對「無自我保護能力者」投保死亡險,但同時為了讓家長能提早規劃子女保障、避免保費隨年齡增長變貴,你會如何設計這份契約在「時間維度」上的效力起訖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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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答對!本題測驗保險法中核心的未成年人死亡保險議題,考驗是否能精準掌握條文生效時點,而非僅憑直覺判斷契約無效,屬於具鑑別度的中等難度考題。

未成年人死亡保險之效力限制

你對法條掌握十分精確!依現行保險法第107條第1項:「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此規定旨在防範道德危險,保護未成年人免受不當圖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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