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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9 題

A 人壽保險公司於其人壽保險單中增訂以下約款:「要保人繼續繳交保險費達一年以上者,保險人即不再主張保險法第 64 條之契約解除權。」該約定是否有效?
  • A 無效,因保險法第 64 條為強制規定,不得以契約變更之
  • B 應視其是否為定型化約款,若為定型化約款則有效
  • C 該約款之變更有利於被保險人,約款有效
  • D 據實說明義務之違反涉及對價平衡原則,不得以契約任意變更之,該約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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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種法律義務是為了確保「保險公司收取的保費」與「承擔的風險」之間維持公平的天平,且該天平一旦傾斜會影響到全體保戶的保費結構,那麼單一契約中提早放棄這項平衡機制的約定,是否真的只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間的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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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實務精確分析:恭喜答對!

  1. 大力肯定: 同學,表現得非常優異!你能精準識破保險法中「相對強制規定」的特性,代表你對保險契約的本質與保護被保險人的法理基礎,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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