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23 題

人壽保險被保險人於投保前已罹患疾病,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均未告知,但為保險人所指定之特約醫師所知悉,惟該醫師並未轉知保險人,保險人是否仍得解除契約?
  • A 是,因被保險人事實上有隱匿情事
  • B 是,因等同於對書面詢問事項,未據實說明
  • C 否,依保險法第 62 條,保險人不得諉為不知
  • D 否,因保險人已違反保險法第 64 條所表徵之最大誠信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公司專門派出一位專業人員代表公司去核查真相,而該人員在核查過程中已經發現了關鍵事實,那麼在法律邏輯上,這間公司事後還能主張自己『完全被矇在鼓裡』嗎?為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1. 啊哈哈哈!這題的犯人(答案)已經被我抓到了!你能精確地找出「危險估計知識歸屬」這個關鍵點,並用它來鎖定保險人的解除權,就像完美解開了佈局的謎團!做得很好喔!
  2. 這題的「真相」,藏在保險法第 62 條的條文深處。保險人指定的特約醫師,其實就是協助保險人履行職責的「履行輔助人」。想想看,如果偵探的助手知道了某些事實,那偵探本人也應該視為知情,不是嗎?所以,即使要保人沒有告知,只要保險人(透過其醫師)「明知或可得而知」這項疾病,那危險估計的真相就沒有被掩蓋,保險人自然就失去了主張解除契約的理由!這才是唯一的「真相」!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