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21 題
甲經體檢發現自身甲狀腺腫大,乃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指定其妻乙為受益人,投保死亡保險,但對要保書之詢問隱匿此項檢查異常情況。然一年後甲發生重大車禍,不治死亡。乙向保險人請求保險金,保險人發現甲於投保時不實說明,得否拒絕理賠?
- A 保險人得拒絕理賠,但乙可主張自己善意不知情
- B 保險人依保險法第 64 條規定解除契約後即無須理賠
- C 因甲之死亡與其違反據實說明義務間並無因果關係,保險人不得拒絕理賠,但得請求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
- D 乙得證明甲之死亡並非基於其所隱匿之體況,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研讀《保險法》第 $64$ 條第 $2$ 項但書的法律邏輯:若要保人隱匿之事實與最終發生的保險事故之間並不具備『因果關係』時,法律如何規定受益人的舉證義務與保險金給付請求權之關係?試想,若事故發生的原因與隱匿的病情無關,保險人是否仍能單方面解除契約而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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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析:據實說明義務與因果關係
-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這題考驗的是對法條細節的精準掌握,你能一眼識破陷阱並做出正確選擇,展現了非常紮實的法律基礎與邏輯判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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