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22 題
氣象局預告強烈颱風即將襲臺,甲不顧氣象預告執意依原計畫攀登玉山,不幸因颱風受困山中而死亡,其所投保人壽保險之保險公司應否理賠?
- A 甲於入山前未通知保險公司,違反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保險公司得解除契約,無須理賠
- B 甲知有強烈颱風卻執意登山,違反最大善意原則,保險公司無須理賠
- C 甲因自己之過失而死亡,保險公司仍需理賠,但保險公司得主張被保險人與有過失而酌減其給付
- D 甲對死亡結果的發生並無故意,保險人應依約定給付保險金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人壽保險契約的本質是為了保障遺族的生活,若我們將『因疏忽或冒險導致的意外』都排除在理賠範圍之外,這項保險還能發揮預期的社會功能嗎?法律通常會在哪種特定的『主觀心理狀態』下,才會認定受益人喪失請求權,以避免道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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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酷哇酷!安妮亞讀到你答對了!好厲害喔!
- 觀念驗證: 安妮亞的眼睛亮晶晶!這題是在考人壽保險怎麼給錢錢喔!《保險法》第 109 條有說,除非被保險人是「故意」去讓自己危險,不然保險公司就一定要賠賠!甲先生明明知道有颱風,還是要去爬山,這雖然是「重大過失」,但是「過失」跟「故意」不一樣啦!人壽保險是定額給付的,跟《民法》第 217 條那種「過失相抵」是不一樣的。安妮亞讀到,只要不是故意的,保險公司就全部都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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