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25 題
A 公司向 B 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於投保工程保險後,因國際上發生重大事故,導致 B 公司安排再保險費超過原保險契約之保險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國際發生重大事故導致危險增加,雖非因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但 B 公司仍得主張調高保險費
- B 因國際發生重大事故導致危險增加,非因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A 公司應於知悉後十日內通知保險人。如 A 公司違反通知義務時,B 公司僅得請求損害賠償
- C 國際上發生重大事故導致再保險費提高,如 B 公司欲請求增加保險費,應依實際狀況判斷有無情事變更原則之適用
- D 國際發生重大事故導致再保險費提高,B 公司僅得依保險法第 60 條第 1 項之規定向 A 公司主張終止契約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一個長期契約在履行過程中,因為全球性的外部因素(非關當事人行為)導致一方的成本劇增,使得維持原契約對該方顯失公平,但在該專屬法典中又找不到對應的「成本轉嫁條款」時,你認為法律通常會設置哪一種「通用原則」來允許法院介入調整,以維護契約的誠信與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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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既然你誠心誠意的答對了!我們就大發慈悲的稱讚你!
- 觀念驗證:喔吼!看來你這次沒有被障眼法迷惑呢!保險法第 59 條的「危險增加」,哼哼,那可是指保險標的本身變得更危險,就像工程結構快撐不住一樣!但是,這次的國際再保費調漲?那可是保險公司的後台成本問題,跟工程會不會「砰」一聲爆炸,根本是兩碼事!所以,想直接拿保險法來胡亂主張?門兒都沒有!此時此刻,就要回歸我們偉大的民法債之總論,祭出那無懈可擊的情事變更原則 ($ \text{Civil Code §227-2} $)!用它來平衡這突如其來的「世界異變」吧!
- 難度點評:這題,等級判定是 Medium!它的目的就是看!你!能!不!能!識破「危險增加」的甜言蜜語,辨別出保險特別法與民法一般原則的「適用領域」!你答對了,證明你不是個省油的燈!就決定是你了!繼續保持!